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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4-16
 

一、申请入党

1. 递交入党申请书

  条件: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;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;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;愿意执行党的决议;按期交纳党费。

  要求:向工作、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;没有工作、学习单位或工作、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,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;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、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。

   注意:本人提出;书面申请。

2. 党组织派人谈话

    时间: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。

    主体: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或组织委员。

    内容: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;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;加强教育引导。
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
3.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
  范围: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。

  方式: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。

  决定: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  注意:综合运用推荐结果,防止简单以票取人。

4. 上级党委备案

    材料: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;推荐和推优情况;支部委员会意见等。

   要求: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;手续是否齐全。

5. 指定培养联系人

    数量:1—2名正式党员。

   任务: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;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6. 培养教育考察

   方法: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、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、集中培训等。

   目的: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、纪律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
   要求: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;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。

   注意:入党积极分子工作、学习单位(居住地)发生变动,应及时报告原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;原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;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、做好继续培养,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。

三、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
7. 确定发展对象

   条件: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;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。

   要求: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。

   确定: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,确定发展对象人选。

8. 报上级党委备案

   要求:认真审查;提出意见。

   注意: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。

9. 确定入党介绍人

   数量:2名正式党员。

   方式: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党组织指定。

   要求: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、教育任务。

   注意:受留党察看处分、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,不能作入党介绍人。

10. 进行政治审查

   内容:对党的理论与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

   方法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档案资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。

   要求: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,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。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。

   注意: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11. 开展集中培训

   主体: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。

   时间: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。

   注意:未经培训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

四、预备党员的接收

12. 支部委员会审查

   要求: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;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;集体讨论是否合格。

13. 上级党委预审

   方式:审查发展对象条件、培养教育情况等;根据需要啊,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。

   要求: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;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
   注意: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。

14. 填写入党志愿书

   要求: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,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。

15. 支部大会讨论

   程序:(1)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;(2)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、表明意见;(3)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;(4)与会党员充分讨论、投票表决。

注意: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,才能开会;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方可通过。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,要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
16.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

   时间:党委审批前。

   人员:党委委员或组织员。

   要求: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委汇报。

17. 上级党委审批

   内容: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。

   要求:集体讨论和表决。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
   时间:3个月内、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。

18.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

    目的:掌握预备党员结构、分布、质量等情况;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
五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

19.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

   要求:及时编入;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。

20. 入党宣誓

   组织:基层党委或党支部(党总支)

程序:(1)奏《国际歌》;(2)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;(3)预备党员宣誓;(4)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;(5)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、提出要求。

要求:在正式场合举行;严肃认真;庄重简朴;严密紧凑。

21. 继续教育考察

   方式: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听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、实践锻炼等。

   时间:预备期为1年。

22. 提出转正申请

   要求:预备期满。书面提出申请。

23. 支部大会讨论

   准备:党小组提出意见;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;支部委员会审查。

   程序: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。

   结果:认真履行党员义务、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为正式党员;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,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1年;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
24. 上级党委审批

   时间:3个月内。

   要求: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

   注意: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

25. 材料归档

   内容: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政治审查材料、转正申请书、培养教育考察材料。

   要求:有人事档案的,存入本人人事档案;无人事档案的,建立党员档案,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组织部门保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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